今年有多所學校的公務員考績升等,但仍有部份人事人員有疑義,爰以聊聊.
1.公務人員連續二年甲等或連續三年內有一年甲等二年乙等,只要符合考試任用資格(委任或薦任)均可就其所占職缺職等範圍內調升一職等.
2.以前人事人員於考績核下後,總是要審查單位內有那些人符合上述規定,再提報名冊送銓敘部核定,拜資訊之發展,近年來,此等作業已改由銓敘部於核定考績時,順便由電腦篩選自動產生,隨同年度考績核下.
3.人事人員收到考績升等的銓審函後要進到人事資訊系統,到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子系統/34銓審表/按〔新增〕鍵增加一筆銓審資料(派令生效日為表二的任職日,銓番生效日及核定日期依銓審函所示日期鍵入)/確認存檔後再〔更新現職〕鍵,更新表二資料,就算完成了.
4.絕不要在表二辦理卸職再辦新任 (這樣會造成同一個職位有二次以上的派任 ,表19也會多出不必要的經歷)
5.也不要直接在表二修改新的職等資料(這樣在34銓審表會找不到該筆考績升等資料)
6.考績通知單上所顯示的仍是考績年度的職等(是正常的) ,新的職等是由新年度開始起算,但可補晉職等之差額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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