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縣府日前來函要求國中小學本(100)學年度代理教師要參加8月16-17日的新進人員研習;然而縣府曾函文規定100學年度的代理教師自8月25日起聘。既非學校現職人員,如何派他們去研習?

2.已問過會計人員,非學校現職人員不得發給差旅費。

3.萬一研習當中發生不好的事,如何申請撫卹?

4.各校人事人員若要派遣上述人員去研習,那就自求多福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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